2007年2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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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岂能成为卖淫地下通道
顾志翔 伏桂明 刘飞

  联系到嫖客后,他都会先把同在网吧的卖淫女召到身边,让嫖客通过视频来选择。
  如果当场没看上,他还会把卖淫女的照片在网上发给对方“细品”,直到对方满意为止。
  他的“信誉”和周到的“服务”,使卖淫女和嫖客都很满意。

  今年50岁左右的刘希亮,是辽宁省沈阳市的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,他每天晚上按时接车,早上准时回家。熟悉他的人知道,没活儿时,他偶尔会去网吧聊天。但任何人,甚至包括他的妻子和女儿,都想不到他竟然在利用网络偷偷干着一个赚钱“营生”:组织卖淫。

  事件经过:

  网络“皮条客”初次试水
  3年前,刘希亮开始上网。时间长了,他在网上有了一批熟人。有人多次提到“找小姐”之类的事儿,甚至还有人拿他开出租车说事儿:“你送个‘小姐’过来,我给你提成。”说者无心,听者有意。刘希亮觉得这是一个挣钱的“好法子”。机会很快就来了。有一天,刘希亮在某聊天室通过视频和一女子聊得火热。刘希亮提出见面,并暗示想和对方发生性关系。该女子倒是直接,明说想和她发生关系,须支付300元钱。刘希亮砍到200元,和这名女子发生了“一夜情”。
  事后,刘希亮对该女子说:“你这样挣钱太少,还不保险。我给你介绍活儿干吧!我认识的人多,而且他们给的价钱都挺高。我可是看你的条件不错,才给你介绍的……”该女子听说钱多,立刻表示同意,还主动提出要给刘希亮“提成”。刘希亮就给这名女子找来第一个顾客,嫖资700元,刘希亮提成100元。这名女子见“身价”骤涨,大喜过望。此后,她经常陪刘希亮上网,等他给自己安排“活儿”。
  此时,刘希亮已经向犯罪迈出了第一步。不过,他自己并不这样认为,甚至到被抓获后,他都觉得自己只是个牵线的“红娘”。

  卖淫网络日渐成形
  尝到了甜头,刘希亮便想把“生意”做大。
  于是,他开始在互联网上大展拳脚:一方面,不断地“发掘”、网罗卖淫女;一方面,在各网络聊天室里贴“广告”,为卖淫女联系嫖客。刘希亮有一个名为“在此即缘”的QQ号码,是专门用来和女性聊天的。他在网上寻找那些有意卖淫的女子或希望提升“身价”的卖淫女。他的目标指向很明确,就是18岁到25岁的年轻女子。在他的诱导下,一个又一个卖淫女汇集到他的“旗下”……
  刘希亮不光在网上为卖淫女和嫖客“牵线”,还亲自参与到卖淫的过程中,为卖淫女和嫖客提供“周到的服务”。联系到嫖客后,他都会先把同在网吧的卖淫女召到身边,让嫖客通过视频来选择自己想要的卖淫女。如果当场没看上,他还会把卖淫女的相片在网上发给对方“细品”,直到对方满意为止。
  刘希亮同嫖客联系好后,就亲自开出租车,将卖淫女送到对方指定的地点,由他自主收取费用。同时,他还是“保镖”,保证卖淫女的安全。一般情况下,他还会在交易完成后把卖淫女送回住处。他扣下自己那份提成后,将剩余的嫖资交给卖淫女。
  刘希亮同嫖客联系多是利用通讯工具。他控制的卖淫女大多年轻漂亮,所以许多嫖客成为他的长期“客户”。为方便“服务上门”,刘希亮准备了一个小本子,记录和他来往密切的嫖客的基本信息和喜好类型。每当他将一个刚认识的女子拉进他的卖淫网络时,他都会第一时间想到这些“熟客”。刘希亮的“信誉”和周到的“服务”,使卖淫女和嫖客双方都很满意。
  就这样,刘希亮的卖淫网络慢慢形成了。但再隐蔽的事儿都有见光的时候……

  女警网上“钓鱼”
  2007年1月12日,沈阳警方在某酒店破获一起卖淫案件,当场抓获违法人员两男两女。警方在审讯时发现,这两名女子有些不同寻常,她俩都和一个叫“刘哥”的中年男子联系密切。
  经进一步了解,警方知道了“刘哥”联系、介绍卖淫,还在所得的非法收入中“提成”的事。警方隐约感觉到这不是一起偶然案件,“刘哥”很可能通过某种手段控制着一个大的卖淫网络。警方决定将这位“刘哥”“钓”出来。
  于是,一名女警开始网上聊天,很快她就假扮有意卖淫的女子联系上了“刘哥”,获知他经常在某网吧活动。1月15日晚11时,民警到此网吧门口蹲点守候时,发现有一辆出租车始终停在门口,遂判断:车是犯罪嫌疑人用来运送卖淫女的交通工具。办案民警决定守株待兔,就在车旁边候着“刘哥”。次日凌晨5时许,从网吧里匆匆走出一男两女,其中那名男子正是刘希亮。他们刚靠近出租车,就被守候民警迅速控制住。当时刘希亮正准备送两名女子到某酒店卖淫。
  近日,刘希亮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沈阳市东陵区检察院批准逮捕。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中。

  警方说法:
  据办案民警介绍,近年来,随着互联网的发展,人们通过QQ、MSN等网络媒介结识的机会越来越多,但由于互联网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,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性交易的犯罪也越来越多。由于这种犯罪隐秘性强、风险小,警方一般很难及时掌握,更难以获得有关组织者的相关犯罪证据。因此,亟须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站的内容监控,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待进一步完善。

  新闻链接:

  北京批捕一名利用网络介绍、容留他人卖淫嫌疑人
  近日,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介绍、容留卖淫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批准逮捕。  
  2004年8月底,刘某以他人名义租房并让张某及其女友杨某(此两人已被判刑)居住。其间,刘某让张某上网聊天并以杨某的名义招揽嫖客,把杨某的手机号码留给对方。嫖客给杨某打电话后,杨某就让对方到自己的暂住地进行性交易。
  杨某供称,2004年8月至9月间,她一共进行了十多次卖淫活动,所得近4000元全部上交给刘某。刘某负责张某、杨某两人住宿、吃喝的花费,并每个月给张某1000元“工资”。案发后,刘某外逃,直到去年底才被抓获。
  (张京晶)

  北京抓获特大网络卖淫团伙
  日前,北京警方打掉该市目前涉案人员最多的特大互联网招嫖卖淫团伙,雷勇等5名湖北籍团伙头目全部落网,抓获的151名嫌疑人中已有22人被刑事拘留,100人被治安拘留,29人作其他处理(本报曾作报道)。
  团伙头目交代,他们雇佣30余人集中住在某住宅小区地下室内,每天去同一家网吧上网,座位固定,利用互联网发布招嫖信息、搭识嫖客,在聊天室、QQ及博客等网络平台公然发布明确的卖淫信息并留下联系电话。招嫖人员每人平均5秒钟发出一条招嫖信息,一天工作10小时,发布信息8000余条,粗略统计,30余人一个月发布信息达720万余条。招嫖人员和卖淫女都是他们从湖北老家以“支付报酬、包吃住”等方式招到京城的。   
  (北青)